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6-03-02 15:35:59 點閱:20
桃園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3月31日)。
(二)114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 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