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9-01 13:29:54 點閱:11
(詳如附件)
(一)職稱:約僱人員(綜合行政幹事職務代理人)。
※本職務係請假職缺,契約自到職日起至116年07月31日止。
(但請假人如請假原因消失,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23號)。
(四) 基本條件:
1、具行政業務處理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作業,善溝通協調。
2、具有服務熱忱,必要時能配合假日值班具危機事件處理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3、品行端正,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主動積極,無不良嗜好者,擁有交通工具尤佳。
(五)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
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Word.Excel)系統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工作項目:
1、製作學生通訊錄及點名表、請假及勤惰登陸、學生獎懲及銷過登錄、學生服務時數登錄。
2、每週生活競賽成績公告及期末成績彙整,每月值週早餐費彙整、請領作業,教育志工相關
作業。
3、差旅費彙整,處務會議相關業務,期初及期末相關業務整理。
4、按時填報國高中部公務報表,協助學產基金(急難)申請、百年獅獎學金。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協助學校處室活動等。
(七)僱用期間及上班時間:
1、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2、上班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並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值勤時間。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等
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假。
(八)報酬:
1、僱用原則以約僱薪點250點(34,775元)為上限計算,實際以簽訂契約為準。
2、勞保費、健保費等費用,雇主負擔部份由本校繳納,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