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6-03-02 15:32:33 點閱:18
轉知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