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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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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教務處) |
7/31 (四)上午9時 ~ 8/1 (五)下午4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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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結果公告(校網) |
8/4 (一)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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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教務處) |
8/6 (三)上午9時至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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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 |
招生名額 |
部別 |
招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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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 |
30 |
日間部 |
不限 |
參、報名資格
- 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 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應屆、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114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表一。
(一) 填寫報名表親自到本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 本次續招不收取報名費用。
三、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附表一)。
(二)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比序積分項目確認單。請上網列印並至原畢業學校核章。
(三)未報名114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者,需備妥本區比序項目積分審查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審查未符項目,不予計分。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s://www.tcjh.chc.edu.tw/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4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二、申請方式:
(一) 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二) 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三) 不受理郵寄申請。
玖、報到
一、報到時間:114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二、報到方式:
(一) 本校以實體報到為主,地點: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23號 教務處。
(二) 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電話:04-8745820 #1214;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23號。
三、應繳資料:身分證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低收、中低收等學雜費減免身份證明文件(或於開學繳交,無則免附)。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 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3.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4年8月7日(四)下午4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23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 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 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五專完全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宜蘭區專長生、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招生、園區生獨招、實驗教育、屏東區離島生、臺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建教合作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未受政府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等。
- 本校完成本次免試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114學年度免試續招。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