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18 15:27:45 點閱:17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
一、申請日期: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 、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 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 補助者。
三、申請程序:(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 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四、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