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18 15:19:07 點閱:13
115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 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 收)入戶者。
二、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二)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 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電子檔案請傳送至承辦人 電郵信箱及電聯確認),至遲於115年10月12日前務必以函 文送達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五、貴校如有設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敬請一併轉達周知。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如對本案
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李秉樺助理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