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8 11:31:28 點閱:11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9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40154704號函暨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
四、 | 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底公佈於新竹市政府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五、 | 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政府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