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8 10:29:15 點閱:6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暨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
二、 | 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
三、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
四、 | 申請時,學校須檢附以下文件(併同申請辦法第五條所列文件) |
(一) | 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
(二) | 申請名冊1份(附表2)。 |
(三) |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
(四) | 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
(五) | 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
(六) | 戶口名簿(影本)1份。 |
(七) | 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