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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類別:獎助學金 張貼者: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8-07 10:15:45 點閱: 271 (1623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880821號函暨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 理。
二、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 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 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 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二)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五、 欲申請者請於9/19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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