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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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8-07 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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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880821號函暨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 理。 |
二、 |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 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 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
(一) |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二) |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四)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
(一) |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