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07 10:20:44 點閱:15
欲申請者請於9/19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 | 依據嘉義市政府114年7月30日府教輔字第1140956545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
三、 | 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逕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
五、 | 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