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11 11:15:23 點閱:15
一、依 據:教育部114年4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542C號函辦理
二、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
三、開設班別: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開設課程:共分八階段上課,總計44學分
五、授課期程:114年9月至117年6月(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學期4學分):114年9月至115年1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第二階段(學期4學分):115年3月至115年6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第三階段(學期10學分):115年7月至115年8月(*暑期,週一至週五上課)
第四階段(學期4學分):115年9月至116年1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第五階段(學期4學分):116年3月至116年6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第六階段(學期10學分):116年7月至116年8月(*暑期,週一至週五上課)
第七階段(學期4學分):116年9月至117年1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第八階段(學期4學分):117年3月至117年6月(學期間,週末上課)
六、上課時間:學期間為星期六、日白天上課;暑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課
七、上課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本校得視實際狀況之需要調整授課時間及地點※
八、招生對象及錄取優先排序方式:本學分班招收40名,額滿為止,未達20人不予開班
(1) 參加資格: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排序方式:
(i.) 第一階段:各縣市教育局(處)、國教署正取名額之教師。(各局、處、署正取 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ii.) 第二階段:各局(處、署)備取名額之教師。
(iii.) 第三階段:如尚有名額,則由本校自行招生,並依照教育部委託師資培育大學 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參加對象規定辦理, 對象資格排序(如下表)。
(iv.) 第四階段:如已開放自行招生仍未招滿,依教育部114年1月24日114年中 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協調會議決議,將代理代課教師人數 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本班實際招收之人數不超過12人), 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
順序
自行招生對象資格
本土語外之二專班
本土語(閩客原)二專班
1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2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且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課表佐證,以年資多者優先)。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3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欲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之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4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或未通過語言能力認證。
5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6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7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重要說明】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本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該修習專長之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該修習專長,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九、報名與招生方式:
(1) 報名方式:由教育部函請各縣市教育局(處)及國教署提出教師進修需求,並薦送符合資格且確認可參與課程之教師名單(含備取)予本校。本校彙整後,將於進修學院網站公告薦送名單。
(2) 薦送名單正取公告:本校進修學院將於公告薦送名單後,透過E-mail及簡訊通知薦送正取教師辦理報名事宜。薦送正取教師(含備取生)須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並將紙本報名資料郵寄至本院。
(3) 請至本校推廣教育管理系統https://aps.ncue.edu.tw/cee/login.php完成線上報名,並於規定期限內郵寄下列資料至本校彙辦(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邱怡芳小姐收),所需資料請依序(A~E)裝訂:
A.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
B.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C.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D. 本年度在職證明正本或聘書影本(需註明:○○科專任、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E.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需簽章檢附)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或蓋章。 !未依簡章檢齊相關資料或逾期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4) 錄取及報到:本校將於進修學院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透過E-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事宜及開課相關注意事項。錄取學員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若因故放棄,請於規定期限前以E-mail通知承辦人員,以利將名額提供予備取學員遞補。報到期間,正取生若未報到,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十、經費補助:
(一) 本學分班由教育部補助經費,學員免繳學分費,但仍可能需自行負擔部分教材或書籍費用。
(二) 為顧及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進修教師交通費與住宿費於進修期間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十一、服務義務:
(一) 課程期間,學員應配合本校填寫課程問卷調查,以瞭解對研習課程安排與教學品質之滿意度,作為檢討本學分班辦理成效及未來規劃之參考,並精進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學品質。
(二)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十二、學分發給方式:
(一) 本班學員須依規定完成44學分課程,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各科目及格標準為70分),並且符合各科缺課時數未達(含)每科時數之1/3者,方可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 (本學分班僅授予進修推廣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 遠距課程(同步線上)須全程開視訊畫面,並確保畫面顯示肩膀以上(若無法辨識,則視同缺席)。如課程中累計失去連線超過30分鐘,則該時段課程視為缺席。
十三、其他:
(一) 本班課程不受理學分抵免。
(二) 若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各階段開課規劃修課,恕無法延長開課年限,且進修保證金不予退還。未來若仍有進修意願,須依當年度規定重新申請新班級進修。
(三) 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全部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本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該修習專長之教師證書。
(四) 所繳交之證件若有偽造或不實,將取消進修資格,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 本班學生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轉學。
(六) 本校保留課程及師資調整之權利。
(七)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班切結書及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八) 業務承辦連絡方式:聯絡電話 (04)723-2105轉5422 邱小姐
電子信箱:rionchiu@cc.ncue.edu.tw /本校進修學院網址https://cee.ncue.edu.tw/
十四、開設課程總學分數一覽表:教育部112年7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0061178號函,依該函號規劃共44學分課程。(https://practiceweb.ncue.edu.tw/var/file/7/1007/img/901140276.pdf)
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表】
收件日期: (由本單位填寫)
姓名
學號
(由本單位填寫)
相片黏貼處
半身脫帽 證件照片一張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男 □女
學歷
系所
出生
日期
民國___年 ___月___日
服務學校
(全名)
任教
科目
通訊
地址
□□□□□
電話
宅
( )
E-mail
公
( ) 分機:
手機
教師證
發證
日期
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級別
□高中 □國中 □中等學校
字號
登記
科別
報名資格
(請擇一勾選)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且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課表佐證,以年資多者優先)。
□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名之學分班科目任教年資或未通過語言能力認證。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本人目前在服務學校擔任 科 ,並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有案,已確認完全符合報名資格且上述資料均如實填寫,特此證明。
以上資料如有不實,願取消進修及申請加科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民國__ 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主管: 校 長:
註:1. 本表未經單位主管簽章者無效
2. 請加蓋學校印信
□專任合格教師
□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附件1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114年9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
二、進修班名:114年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四、進修學分:計 44 學分。
五、進修學員報名本班時應為符合招生簡章參加對象資格之現職教師,未有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未任教之情事。
六、進修期間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段之進修。
七、本班學員需於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九、本班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偏遠、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