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25 11:47:01 點閱:16
轉知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13日高市教高字第
11531202500號函及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
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