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0 14:09:45 點閱:19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8654號函辦理。 |
二、 | 114年6月27日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惟相關規定尚待正式發布。為配合前項政策,114年第1學期符合旨案資格,有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子女者,請各校協助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免學費申請及繳回,俟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再向該會申請補助,以維護權益。 |
三、 | 旨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會退除給付處袁志剛先生,電話:02-27255700分機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