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餘額安置作業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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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6-28 14: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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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30057817號函辦理。 |
(一) |
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報名資格者,方可報名餘額安置。 |
(二) |
本案餘額安置僅限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
(三) |
倘貴校有學生欲報名旨揭安置者,請協助學生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至7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紙本資料寄(送)達至該市高中特教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
三、 |
本案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名額,前揭名額訂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於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公告。 |
四、 |
本案訂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一)於前揭網站公告餘額安置結果,並由安置學校通知學生報到,請貴校協助欲報名餘額安置之學生配合餘額安置作業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
五、 |
倘學校業務承辦人員更動,請務必做好業務交接工作,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
六、 |
113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下載。 |
七、 |
倘貴校有學生欲報名旨揭安置,請貴校另以電子郵件知會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鑑定組(jhc.set@rcse.chc.edu.tw)。 |
八、 |
倘有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戴美倫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