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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組員

張貼日期: 2026-02-12 09:50:07 點閱: 230 (另開新視窗)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 (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 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構)員工一 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 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備註:原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仍維持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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