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政府函文,為落實本縣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情形,請全體教師依說明辦理。
張貼日期: 2026-10-14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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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 一、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52646號函(副本)辦理。 |
| 二、 |
依據督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學校應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之課程規劃,訂定課程計畫及課表,並督導教師據以授課。另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
| 三、 |
為維護不同學校屬性學生學習權益,符應各校不同環境背景及條件需求,非正式課程時間應由學生自主規劃。學校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得於寒暑假下午以辦理社團活動及營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增加學生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理。 |
| 四、 |
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上午第一節課以前,建請學校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安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實施,且不得列為平時及定期評量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