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幹事
張貼日期: 2026-08-05 09:20:31 點閱:12
轉知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 及相關申請文件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 ,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 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 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