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23 10:51:57 點閱:23
轉知雲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受理申請自115年2月15日起至3月30日止。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5年2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152410799號函
暨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
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