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13 15:12:22 點閱:39
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2月9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041462號函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