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投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 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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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1-26 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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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1月21日府教學字第1150021436號函暨 「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 理。 |
| 二、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 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
| (一)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 (三)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
| (四) |
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
| (五) |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
| (六) |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4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 (七) |
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魯名凱輔導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4-2南投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wmj6526@hips.ntct.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4-2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
| (八) |
本案連繫窗口:本縣信義鄉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聯絡電話:(049)2791263#11。 |
| 四、 |
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