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16 15:22:02 點閱: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40935B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營造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言自然使用情境,使學生除本土語文以外之課程,
於非語言學習之課程中使用臺灣台語及馬祖語,鼓勵教師以臺灣台語及馬祖語進行教學,
營造沉浸式語言學習環境。
三、旨揭計畫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
(二)期程: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三)實施方式:
1、依循高級中等教育課程模式,以臺灣台語或馬祖語作為教學語言,尊重教師參與意願,
採漸進式進行教學溝通,以鼓勵、不採強制方式,於該課程至少50%以上教學時間使用
臺灣台語或馬祖語,並鼓勵學生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語彙及詞句表達,藉由學習情境的營造
讓學生習慣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
2、學校可延伸本土語文課程,於其他部定課程(本土語文及英語文除外)或校訂課程中,
以臺灣台語或馬祖語為教學語言進行教學,並鼓勵學生使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
3、學校可於校訂課程規劃臺灣台語或馬祖語相關活動,依據學生語文級別需求,
提供不同沉浸方式及多元之本土語文課程內容,深化學生語言學習。
4、以校訂課程方式實施者,鼓勵教師就地取材,自編臺灣台語或馬祖語沉浸式教學教材
並實際於教學活動實施。
(四)補助經費:每校補助上限新臺幣20萬元,補助項目詳如實施計畫。
(五)申請方式及時間: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計畫書(如計畫附件1),
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劉家甄小姐收(免備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助理蘇先生,
電話 (06)2133111分機5783,信箱:supeishih@gm2.nu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