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8 15:20:28 點閱:18
一、依據: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管理辦法。
(三)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府人企字第1140234083號函。
(四)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府教體字第1140329683函。
二、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自由車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
(三)具有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 甄選名額:自由車約僱運動教練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聘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簡章公告: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cjh.chc.edu.tw/)及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 (http://volunteer.chc.edu.tw/boe/)。
六、報名方式、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與資格審查,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14年08月25日(一)上午09:00 -12:00,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連絡電話04-8745820#1820。
(四)報名應繳交證件(備正本及A4影本1份):
1、報名表(如附件1)。
2、黏貼證件資料表(國民身分證-如附件2)。
3、運動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4、報考切結書(如附件4)
5、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依本簡章二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專任運動教練證…等)。
7、依本簡章九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註1: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收A4影本1份備查。
註2:取得准考證,始完成報名手續。
註3:上述應檢附之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
註4: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二,並由報考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試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聘任,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不予聘任。
八、甄選時間:114年08月25日(星期一) 下午1時30分口試,請提早1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
九、甄試方式:運動成就積分審查60%、口試40%
其他說明詳見招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