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自習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藉由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加廣課程之學習活動,提昇學習興趣及學習效能。
三、實施對象:本校高中部全體學生。
四、實施時間:114 年 7 月 14 日至 114 年 8 月 8 日期間
每日 4 節,共計 80 節(8:10-12:00)
五、編班標準:
1.以原班上課為原則,最低成班人數須達 21 人。
2.班級人數不足 21 人之班級,參加人數達全班人數 90% 始得成班。
3.未達成班人數得合併編班。
六、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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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彰化縣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自習活動實施要點」規定收費。
- 辦理課業輔導所收費用,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原則;餘額得作為教學活動業務、教材所需經費等支出,惟不得超過總額百分之二十; 如有剩餘則退還家長。
- 收費金額:每節25元,共2000元。
- 低收或中低收身分皆無減免。
七、課業輔導之費用係依據各班級之人數、開課節數而定,經同意參加後非因休學、轉學因素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費。
八、課業輔導實施期間,學生的作息依據學校的常規管理規範。
九、學生家長同意學生參加課業輔導,請於 06月06日(五)以前 將同意書交付學校。
十、同意參加之同學請於 06月24日(二)前 持繳費單至四大超商或農會繳費(需額外收手續費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