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新竹市114年2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40038339號函暨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欲申請者請於3/21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
張貼日期: 2025-02-27 09:49:01 點閱: 416 (1517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 一、 | 依據新竹市114年2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40038339號函暨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欲申請者請於3/21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