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 法」及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 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 十五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 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 生活陷於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