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26 10:39:42 點閱:14
臺南市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申請案
一、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 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 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