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
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貴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
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轉知: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
張貼日期: 2026-07-24 16:24:32 點閱: 54 (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