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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三好校園-田高品德之星」選拔暨表揚辦法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3-16 15:19:37 點閱: 308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三好校園-田高品德之星」選拔暨表揚辦法

壹、目的:

一、落實品德教育,奠定學生品格基礎。

二、表揚品德優良楷模,樹立品德典範。

三、增進正向和諧的人際關係,營造友善和諧的校園文化。

貳、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參、選拔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學生成績不作為主要標準,重視品德行為表現。

肆、選拔標準與方式:

一、選拔標準:

1. 誠實守信:真誠待人,誠實表現,無說謊、作弊等行為。

2. 尊師重道:尊敬師長,文明禮貌,待人友善。

3. 助人為樂:積極幫助他人,關心同學,參與公益活動。

4. 責任心強:負責任地完成各項任務,能承擔錯誤並改正。

5. 遵守紀律: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維護校園秩序。

6. 合作精神:具備團隊合作精神,能夠友好解決矛盾。

二、選拔方式:

1.每班一名,未受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或經輔導完成銷過者,均可參與選拔。

2.由班級師生共同票選出各班田高品德之星模範。

3.榮獲各班品德之星的學生,請導師協助填寫田高品德之星推薦表紙本。

伍、選舉時程:

一、田高品德之星推薦表紙本請於04月10日(五)放學前送交訓育組,即完成推薦。

二、凡獲選各班田高品德之星的學生,擇期於學務處拍攝個人生活照。

陸、表揚辦法:

一、凡獲各班獲選為田高品德之星的學生,公開頒發品德之星獎狀及禮品乙份,作為全校學生學習典範。

二、獲選名單,公布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提供同學楷模學習。

柒、本計畫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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