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26 09:56:30 點閱:10
一、 |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8月1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241725號函暨「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一) |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 |
(二)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
三、 | 申請文件: |
(一) | 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
(二) |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
(三) | 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
(四) | 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五) |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
(六)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
四、 | 欲申請者請於9/15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