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
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報名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內容,相關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
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轉知: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
張貼日期: 2025-05-27 10:18:05 點閱: 300 (1581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