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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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2-08 0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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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088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全體與會人員身體健康,賽事順利進行及辦理品質,教育部擬具旨揭防疫應變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1、 |
禁止參賽: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生確認者,禁止參賽。 |
(1) |
參賽學生具居家照護解除隔離身分者,無症狀且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
(2) |
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者,無症狀且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可參加比賽。 |
(3) |
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需於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為陰性。 |
(4) |
競賽當日倘有上呼吸道症狀者,建議在家休息。 |
1、 |
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1次補賽。 |
2、 |
團體組:倘因疫情影響全隊無法參賽,將頒發教育部「111學年度全國學(師)生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
(三) |
有關應變機制及防疫宣導規劃詳旨揭防疫應變計畫第伍點規定。 |
三、 |
請各競賽主辦單位依本計畫進行防疫工作規劃,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