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
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
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
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
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
內之人員。
三、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
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
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高中軍公 教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張貼日期: 2026-09-08 10:43:29 點閱: 10 (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