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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 業工作人員第2次遴選簡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30 13:54:07 點閱: 92 (1913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請學校向教育部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3、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二)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倘115學年度介聘至新服務學校亦應取得新學校同意),並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逕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三) 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四) 本案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
1、 減授全部基本教學節數,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2、 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3、 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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